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通知
来源:纪委监察审计室    2016-11-11   点击数:   

学院机关党委、各系部党总支,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泰护委【20168号)及学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对各处室、系部(中心)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处室、系部(中心)。

二、检查内容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2、履行正风肃纪之责情况,包括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加强纪律建设情况;

3、履行源头预防之责情况,包括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廉政机制建设情况、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4、履行表率示范之责情况,包括个人表率情况。

以上详细内容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表》(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1611月底——12月初。

四、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部门自查:各处室、系部(中心)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部门,根据《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自查量化表》(见附件)所列项目进行逐项自查及评分,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于112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量化表自查得分(需部门负责人签字)一并报送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室。

(二)集中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学院纪委牵头,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组成检查组,对各处室、系部(中心)进行集中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各处室、系部(中心)要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认真作好准备,提供各项查阅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系部(中心)要高度重视自查和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

2、认真搞好自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搞好自查,在自查中注意总结经验,认真排查梳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措施,进行整改。

3、做好检查准备。各处室、系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进行工作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汇报结束后,检查组将查阅相关材料(包括部署、落实、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相关制度、廉政教育等原始材料)。

4、严肃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处室、系部(中心)和有关负责人年终考核、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将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自查量化表

 

 

 

              中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自查量化表

 

被考核单位:                           日期:2016     

考核

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查

评分

一、

履行组织领导之责情况

20分)

组织领导

情况

10分)

①落实本部门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3分)

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任务分工,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5分)

③执行主体报告制度,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2分)

 

健全工作

机制情况

10分)

①本部门负责人与副职及本部门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5分)

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与本部门副职及其他人员廉政谈话。(5分)

 

二、

履行正风

肃纪之责情况

40分)

加强作风

建设情况

15分)

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断巩固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部门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10分)。每发生1起减2分,减完为止。

②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5分),没有不得分。

 

加强纪律建设情况

25分)

①严格执行《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部门每月全勤、没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为15分,最低得分为0分。

有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次计0.5分;旷工、空岗现象,每人次计1分;工作时间存在上网聊天、购物、看视频等现象,每人次计0.5分。学院纪委查处的减分,减完为至,本部门主动查处并上报的加分。

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按时上报考勤或考勤不实、未如实记录的,每1次减1分。

②部门没有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发生(10分),每发生1起减2分,减完为止。

 

三、

履行源头

预防之责情况

30分)

强化权力

制约和监督

情况

12分)

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年内没有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现象发生(8分)。

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到位的减4分;凡违反选人用人规定被上级纪检部门及学院纪委查处的,每1起减1分,减完为止。

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3分)。落实不到位每人次减0.1分,减完为止。

③利用学院网站或通过其他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重要信息(1分),没有不得分。

 

反腐倡廉

宣传教育

情况

6分)

①组织开展《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3分)

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2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1分),没有组织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廉政机制

建设情况

6分)

①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针对性强的制定防控措施。(2分)

②公开权力运行程序,中层干部按要求述廉。(2分)

③健全完善抓早抓小有关工作制度,对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2分)

 

执行“三重

一大”情况

6分)

基本分为6分,最低得分为0分。

①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相关决策未实行民主决策或未按程序决策的,每有一次减1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恶劣影响的,每有一次减2分。

②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申报程序,每有一次减1分。

 

四、

履行表率示范之责情况(10分)

个人表率

情况

10分)

依据本部门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予以计分,基础分10分,最低分为0分。

年内本部门中层干部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得10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减5分、中层副职干部每有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减2.5分,减完为止。(院纪委提供)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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